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
院教〔2018〕41号
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遴选与
建设工作的通知
相关二级学院:
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是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启动校内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遴选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步骤
(一)自愿申报
本着自愿原则,有意向的二级学院根据前期摸底自查情况,组织中干、管理人员、辅导员和专业骨干教师等深入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准确把握各专业认证标准的内涵与表现形式,逐一明确各指标的呈现方式,包括具体的支撑材料和支撑数据要求等。在充分理解认证要求的基础上,开展可行性论证,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举措,据此完成申报书。
(二)遴选试点
学校根据申报认证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本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试点专业,并按计划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三、建设原则
(一)优先投入原则
按照“先认证,先投入”的原则,学校对通过遴选的试点专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予重点支持,优先保证其各项建设需求。
(二)分步推进原则
根据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申请的规范程序和相关要求,学校将按专业认证程序,组织实施好试点专业的校内自评,以提高认证申请的受理率和认证的通过率。
(三)成果受益原则
对成功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学校给予有突出贡献的二级学院一定的绩效奖励,并将在今后办学过程中涉及的教学资源配置、生均教学投入、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相关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及时组织学习,深入开展考察论证,积极参与到认证活动中来,为提升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二)积极申报。各相关二级学院在深入学习、考察、研讨的基础上,根据时间要求及时提交申报材料,为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做好充分准备。
(三)材料要求和提交时间
相关学院按照要求填写《重庆文理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项目申报书》,纸质版经所在学院审核、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于4月16日(星期一)前交教学部教学建设与研究科(恪勤楼217),电子版发送至185227669@qq.com邮箱。
联系人:陈本炎,阮吉 联系电话:49891737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文理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项目申报书
教学部
2018年3月26日
本文由http://www.fajaril.net/rcpy/1124.html原创,转载请备注出处谢谢配合!
下一篇:关于2019年上半年三笔字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上一篇:关于征集2019年“两会”议案(提案)、线索或建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