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
院教〔2019〕42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自查和学校督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文件精神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本学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自查和督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并进行整改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院长书记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上,杜绝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要求(见附件),对标对表、拉网式展开安全自查,并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学校督查
在二级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督查专家深入教学实验室现场督查,采取查阅支撑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全校教学实验室进行督查,各个环节不留死角,检查结束后将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教学实验室予以通报。
三、相关要求
1.4月18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自查及整改,并将本学院所属实验实训中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纸质材料)签章后报送教学部实验室建设科,电子材料传cqwulab@126.com;
2.4月26日前,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完成对全校所有建制实验实训中心的专项督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文理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验室
安全专项督查事项
教学部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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